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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开庭直接判的情况

来源:欧亚汽车

不用开庭直接判的情况如下:

1、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2、是二审对没有新理由和新证据的民事案件,都可以不开庭审理,就直接作出判决。

二审不开庭的情形如下: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立案后可以撤案的情形如下:

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民事审判普通程序都必须开庭审理,但有一些特定类型的民事非讼案件(也叫特别程序)不需要开庭审理并可以依法作出判决。这类民事非讼案件只有四种:即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四十二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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