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未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下的
二、涉烟刑事案件的移交处理: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假冒注册商标罪
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