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就债务纠纷案件的债务人作为被告不出庭的,在进行传票传唤后,认不到庭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如债务人作为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