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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质押怎么办理

来源:欧亚汽车

个人股权质押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2、股东依法享有股权,该股权具有可转让性;

3、应当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否有效?

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效,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未登记的股权担保是否有效

未登记的股权担保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转让的所有股权,无论是担保还是交易,都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以其他出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质权。因此,股权担保必须登记。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股权质押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成立形式条件:1、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3、采取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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