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拆迁的法律规定了拆迁是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的决定,所以,需要对旧的建筑进行拆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