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如下:
1、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符合调解条件的,应当受理;
3、通知当事人调解的地点以及时间等内容,主持调解;
4、达成调解协议的,按协议内容履行。
一、医疗事故索赔和解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索赔和解处理程序如下:
1、准备材料:索赔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比如身份证、就诊材料、病历本、住院缴费材料等;
2、机关进行审查:处理争议的机关根据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管辖是否正确、是否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条件、是否结案或者调节等,并在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发出受理通知:处理争议机关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并说明理由;
4、移交材料: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材料移交给市医学会组织进行首次鉴定,并发出书面通知申请人;
5、医学会进行鉴定:由市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鉴定,并且由市卫生局对鉴定专家的资格、专业类别、鉴定等程序进行审核;
6、医学会鉴定结论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双方提交材料的调查内容、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规范、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事故等级、医学建议等;
7、进行双方调解:经过鉴定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以由双方共同申请并且数条件委托书并且签署调解委托书,就赔偿进行调解;
8、结案: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则进入法律程序。
二、医疗纠纷调解的意义:
调解机制的介入,在医患双方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在调解时双方地位对等,使得和解变得可能。调解的成功有利于有效缓解医患关系,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
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医疗纠纷,被告可以解释纠纷背后的原因,对已造成的伤害表示遗憾,原告公开接受道歉并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这些对当事人双方都是巨大的解脱。原告表示原谅被告及被告接受原告的这种谅解对双方都有着重大意义。调解当事人通常都希望取得双赢的效果,这样的调解往往让双方免于争论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妥协。
二、可以不调解直接申请仲裁吗
劳动纠纷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申请仲裁。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所以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是否可以委托他人
劳动仲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委托书。对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如果没有法定代理人,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对于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