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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被拆了没有得到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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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房屋被拆迁的,被征收人没有获得补偿款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追讨赔偿。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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