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一般不能去外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不得离开居住地、干扰证人作证等。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七条,根据案件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保证人有义务监督被保证人的行为,如有违反规定,保证人可能受到罚款或刑事责任。取保的适用需基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可以吗?
取保候审期间一般是不能去外地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的适用是需要有相关条件来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取保的有关条件要进行审查认定,后期也需要当事人遵守相关规定,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立即批捕处理。
结语
取保候审期间一般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具体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且需要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保证人有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取保的适用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并要求当事人遵守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批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