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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欧亚汽车

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行为主体,必须是应当执行人民的判决、裁定的人(不包括这些人的亲属,但亲属可构成共犯);

2、行为表现,为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3、行为人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不应以拒执罪论处。其次,行为人在行立案之后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应以拒执罪论处;

4、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具体如下: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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