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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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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两者的性质不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而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组织;

2、两者的法律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法律后果是当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其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后果是法人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哪里

1、设立要求。

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必须由2个(包含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设立,可由1-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不能以劳务出资。

2、风险承担。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治理结构。

合伙企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是权力机构。

4、税务承担。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合伙人征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自然人的股东分红,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劣势

1、设立要求。

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必须由2个(包含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设立,可由1-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不能以劳务出资。

2、风险承担。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治理结构。

合伙企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是权力机构。

4、税务承担。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合伙人征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自然人的股东分红,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合伙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为: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占股权比例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如下:

1、股东的数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

一、公司的注销流程如下:

1、登报;

2、注销社保;

3、注销国、地税;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注销银行账户;

6、注销印章,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

二、公司的债务纠纷处理方法如下:

1、协商和解,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2、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仲裁;

4、仲裁无法解决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提起诉讼。

总而言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它的运作方式不仅仅是资本的结合,同时也是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在因此它可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基本完全是资合公司,它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是依靠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有哪些区别

责任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没有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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