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登陆税控开票系统。
2、点击管理,若未进行读入,先点击读入按钮,确认读入信息;若已读入,可直接点击填开按钮,选择"电子普通填开" 。
3、确认当前代码、号码,点击确认。
4、正常填写内容,注意记录开具代码、号码、金额信息,点击保存,完成填开流程。
5、系统自动跳转填开下一张电子普通信息,点击确认,进入下一张电子普通填开界面。
6、点击上方"红字"按钮。
7、在弹出框内二次填入记录的对应蓝字的代码、号码,点击"下一步"按钮,确认对应蓝字,进入填开界面,当前信息与之前开具的蓝字信息一致,但是金额为负,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