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应向客户提供,但如果月营业额不到2万元,则可以申请领购。一般中等以上餐馆都有,而小吃店由于面积不符要求,通常没有。在餐馆就餐时,如不主动要求开,餐馆不会主动提供,因为每个餐馆每年只有五千元的免费额度,超过则需按比例交费。
法律分析
小吃店应该向客户提供。小吃店的月营业额如果达不到2万元,不用缴税,可以到税局申请领购。这个要看你就餐的餐馆的规模大小了,一般情况下中等以上餐馆都是有的,小吃店是没有的,因为小餐馆,小饭店的营业面积达不到申领的要求。
一般到餐馆就餐,你不主动提起要开,餐馆是不会给你开的,必竟每个餐馆每年只有五千元的免费额度,超过了是要按比例交费的。
拓展延伸
小吃店消费是否可开具?
是的,小吃店消费通常是可以开具的。根据税法规定,小吃店作为商家,应当依法开具给消费者。开具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消费者在进入小吃店消费时,如果需要,可以提前告知店家,店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并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可以通过来核对消费金额和商品信息,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如果您在小吃店消费时需要,可以要求店家开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小吃店消费通常是可以开具的,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在进入小吃店消费时,如果需要,可以提前告知店家,店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并提供给消费者。通过核对消费金额和商品信息,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如果您需要,请主动要求店家开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四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