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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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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当立案追诉。积极参与聚众斗殴的,应当立案追诉。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分散的人员,使其成为特定的集团或群体。具体到本罪,只有用言语煽动和聚集多人打架,负责组织的人数在3人以上,才能认定组织的作用。所谓规划,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计划和部署。具体到本罪,策划作用是对聚众斗殴活动进行制定具体的行动时间、地点和计划。即使这种部署和计划最终没有完全实施,也不会影响策划人策划行为的性质。所谓指挥,是指指指使、命令和全面调度。具体到本罪,指挥作用主要是指发号施令、命令、分配人员参加斗殴等。而且这种指挥也必须是全局性的。在斗殴过程中,具体参与者临时分配打击对象或教唆他人采取某种打击方式,一般不认定为指挥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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