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什么权利
来源:欧亚汽车
现行和《全国组织法》规定,全国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9.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的职务的时候,国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适当的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
这些都是法定权利,但是不一定是实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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