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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笔迹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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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样本来源不清(存在检材或者样本来源不明的情况)检材、样本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取,并依法制作相应的提取等笔录,确保用于鉴定的检材、样本来源清楚、合法,有证据证明。2、笔迹鉴定样本未使用原件在笔迹鉴定中,委托申请人所提交的比较样本如果为复印件,虽然运笔特征中的行笔特征和连笔特征能够得到保留,但会失去原有笔迹固有的层次感,也会给笔迹鉴定带来不良影响。应尽量使用原件,不宜使用复印件。如果在某些特殊或者例外的情况下,不得不用复印件或照片进行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对原件进行多种方式的复制,比如复制件或者照片,多种反映方式要相互对照、对比,综合利用。(2)对送检的照片,特别是放大或经图像处理的照片一定要与原件进行对比,核对无误后方可用于鉴定。(3)在检验中的每一个分析判断都要经实验验证或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4)笔迹检验过程中在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提升检验的客观性、准确性。一、笔迹可以鉴定年份吗距今五年内的笔迹形成时间是可以鉴定的。文件书写形成时间的检验则是笔迹鉴定的难题,目前只能有条件地解决部分问题。书写形成时间检验可分为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检验和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检验。所谓相对时间检验,是指有比对样本的检验,通过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是在样本的先或后。所谓绝对时间检验是直接对检材进行时间检验,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不需要比对样本。目前我国能进行的多是相对时间检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笔迹鉴定间隔时间超超过六个月的不能进行鉴定,从理论上说,假的就是假的,不管怎么伪造,终归会露出马脚或者被识破。伪造笔迹(含伪造笔迹形成时间),同样如此,行为人为此终归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为人有可能涉嫌诬告、伪证罪、或者包庇罪。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3种观点: 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复印件: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提交复印件,对复印件无争议,鉴定机构一般可以受理委托。但是笔迹经过复印,笔画、运笔等特征容易被破坏,能够获得的信息相对较少,一般无法受理。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复写件:复写件指用复写纸书写的文件。复写件的整篇字迹鉴定一般可以受理。但如果只鉴定签名,存在通过复写纸描摹签名难以辨别的可能,一般无法受理。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扫描件:扫描件图像存在被处理的可能,一般无法受理。我国审理刑事案件的依据是机关侦查期间发现的证据,笔迹也是做多证据中的一种,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民事主体的笔迹若是超过了六个月,那么即使再专业的鉴定方法也是鉴定不出结果的,此时笔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一、笔迹什么情况无法鉴定从理论上说,假的就是假的,不管怎么伪造,终归会露出马脚或者被识破。伪造笔迹(含伪造笔迹形成时间),同样如此,行为人为此终归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为人有可能涉嫌诬告、伪证罪、或者包庇罪。笔迹鉴定主要运用的是碳元素的时间变化而判断时间。两个签字的先后顺序除非相差很久,从纸张、墨迹的区别可以大致判断先后顺序。但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从技术上无法精确,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定:1、通过对不同笔迹墨水成分的鉴定,可以判断其是否为同一支笔书写,如不是同一支笔,可作为伪造的依据。2、如果笔迹和印章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显微镜就可以看出是先盖章还是先写字,如果同一张纸上的字在盖章前有,盖章后又出现了,就值得怀疑。3、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4、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二、签名的笔迹鉴定的内容有什么签名笔迹鉴定内容有:提出鉴定请求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在三个月内可以准确到天,时间过长检测结果就不准确了。两个签字的先后顺序相差很久,从纸张、墨迹的区别可以大致判断先后顺序。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法律依据:《鉴定管理办法》第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授予职业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在三个月内可以准确到天,时间过长检测结果就不准确了。两个签字的先后顺序相差很久,从纸张、墨迹的区别可以大致判断先后顺序。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笔迹书写形成时间鉴定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虽然已经能够解决部分问题,但精确度不高,不够精准,而司法鉴定又是非常严谨的,所以目前都无法认可。由于这项检验的高复杂性、高风险性,对于纯蓝钢笔、碳素钢笔、签字笔、复写纸等书写色料字迹的时间检验,国内外目前正在积极研究,但目前尚无公开公布的准确性研究成果。书写形成时间的鉴定分得很细,对各色圆珠笔、蓝黑墨水、签字笔、碳素墨水、普通雕刻印章、原子印章、复写纸等鉴定方法各不相同,鉴定成功率、准确度各不一样。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电脑打印出来的字,是能够鉴定出来的,纸张的年份除非跨度很大,目前还不能鉴定生产年份,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精确程度,国家现有技术下无法特别精确鉴定。法律依据:《人民文件检验工作细则》第十条 送检的检材,原则上要求是原件,样本材料应符合检验和鉴定的要求。第十一条 对笔迹检验样本的要求是:一、必须是嫌疑人亲笔迹材料。二、与检材字体基本一致,书写速度接近、书写条件相似。三、应有不同时期的笔迹材料。四、有足够数量的相同单字。第十二条 送检的压痕笔迹和复写笔迹等容易损坏的检材时,应妥善包装和运送。尽可能保持原样不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笔迹鉴定流程: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笔迹鉴定条件: 1、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笔迹鉴定要求: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2种观点: 在司法鉴定机构做。笔迹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应向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申请时行鉴定。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社会上有很多司法局、司法厅、司法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只要有资质,也是可以做笔迹鉴定的。一般半年之内发生的鉴定起来比较容易也比较准确,时间长了就无法鉴定。只能鉴定大概时间,不会确定到某一天。根据笔迹不同分类可以看出,虽然这两种分类有一定的差异,但是,这些分类基本上都反映了笔迹的基本特征,只是从笔迹鉴定角度进行的分类显得更全面一些。而从笔迹分析的角度进行的分类,更体现出笔迹心理分析的需要。而在两大分类角度的具体分类上也有一定的差异。一、个人现在可以做司法笔迹鉴定吗个人不能做司法笔迹鉴定,个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二、相片能不能做笔迹鉴定不能。笔迹鉴定需要提供原件。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司法鉴定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在三个月内可以准确到天,时间过长检测结果就不准确了。两个签字的先后顺序相差很久,从纸张、墨迹的区别可以大致判断先后顺序。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法律依据:《鉴定管理办法》第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授予职业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门能申请笔迹鉴定,个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笔迹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笔迹鉴定流程: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笔迹鉴定条件: 1、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笔迹鉴定要求: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3种观点: 有笔迹鉴定,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一、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所以,你必须准备好鉴定所需材料,并交纳鉴定费用。当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笔迹鉴定是司法审理程序中非常常见的手段,目的在于对检材中的字迹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属于同一人所为,合法的笔迹鉴定程序所形成的报告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使用,是可以进行笔迹鉴定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咨询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笔迹什么时候写的可以鉴定出来。笔迹,是人在书写的过程中留下的痕迹,是书写者的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之间相互作用、相互矛盾的产物。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不同,必然会形成不同的笔迹。不同的笔迹能够折射出不同书写者的认知和人格特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八十五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人民为了诉讼的顺利进行,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技术、经验的专家证人,在诉讼中,以鉴定结论、专家意见书或其他方式作证。第八十六条 当专家证人与本案的当事人有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或认为自己不能胜任本专门性问题陈述的,可以申请回避,公诉机关、当事人或人民可以另行聘请或指派。第八十七条 人民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专家,进行鉴定。

第2种观点: 笔迹不是都能鉴定正确,在举证期前向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提起申请;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注意:申请笔迹鉴定并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同意。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结论并制做鉴定书。在当代社会,可能对于当事人员来说的话,他们在进行一些证据方面的列举的时候,是需要司法鉴定人员来进行一个专业的鉴定的,结果这样的鉴定结果的话,可能有时候由于设备的问题或者是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够全面,发生了一定的错误,所以对于对方他们是可以主张这样的一种结果无效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笔迹鉴定间隔时间超超过六个月的不能进行鉴定,从理论上说,假的就是假的,不管怎么伪造,终归会露出马脚或者被识破。伪造笔迹(含伪造笔迹形成时间),同样如此,行为人为此终归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为人有可能涉嫌诬告、伪证罪、或者包庇罪。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证据是非常多的,而证据要经调查证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起到直接左右的作用,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笔迹鉴定时的注意事项主要是检材和样本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有可能的话应该向笔迹鉴定机构提供原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复印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八十 人民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笔迹鉴定间隔时间超超过六个月的不能进行鉴定,从理论上说,假的就是假的,不管怎么伪造,终归会露出马脚或者被识破。伪造笔迹(含伪造笔迹形成时间),同样如此,行为人为此终归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为人有可能涉嫌诬告、伪证罪、或者包庇罪。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3种观点: 做笔迹鉴定都需要哪些材料,笔迹鉴定,运用笔迹检验的专门知识,将证据材料的有关笔迹与嫌疑人的笔迹进行对照,作出笔迹是否涂改、伪造或是否同一的结论,以确定作案人及其作案手段。,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原件和样本是进行笔迹鉴定的基本材料,只有通过对原件和样本的比对才能得出结论,也才能确定该项证据的证明效力,笔迹鉴定的结果是申请人的诉讼要求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重要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通过对笔迹进行鉴定使得文字证据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二、一般情况下笔迹鉴定准确吗,1、专业的笔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还是相对准确的,不过,实践中笔迹鉴定的准确性受多种客观因素影响,笔迹鉴定的结论被人民采纳的几率并不高,建议提供多种证据相互印证,提高证明力。,2、笔迹鉴定样本一般为平时样本,收集的样本材料中,相同的字迹一般不少于三个。,案前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件形成前所书写的笔迹,能更真实的反应被鉴定人书写习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需要用笔记鉴定来作为证据的时候,那么是需要向进行申请的,因为个人私自进行笔记鉴定,都是不具备相关法律效力的。,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门能申请笔迹鉴定,个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笔迹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笔迹鉴定流程: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笔迹鉴定条件: 1、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笔迹鉴定要求: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3种观点: 有笔迹鉴定,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一、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所以,你必须准备好鉴定所需材料,并交纳鉴定费用。当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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