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笔迹鉴定间隔时间超超过六个月的不能进行鉴定,从理论上说,假的就是假的,不管怎么伪造,终归会露出马脚或者被识破。伪造笔迹(含伪造笔迹形成时间),同样如此,行为人为此终归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为人有可能涉嫌诬告、伪证罪、或者包庇罪。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3种观点: 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复印件: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提交复印件,对复印件无争议,鉴定机构一般可以受理委托。但是笔迹经过复印,笔画、运笔等特征容易被破坏,能够获得的信息相对较少,一般无法受理。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复写件:复写件指用复写纸书写的文件。复写件的整篇字迹鉴定一般可以受理。但如果只鉴定签名,存在通过复写纸描摹签名难以辨别的可能,一般无法受理。笔迹鉴定的检材或样本是扫描件:扫描件图像存在被处理的可能,一般无法受理。我国审理刑事案件的依据是机关侦查期间发现的证据,笔迹也是做多证据中的一种,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民事主体的笔迹若是超过了六个月,那么即使再专业的鉴定方法也是鉴定不出结果的,此时笔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一、笔迹什么情况无法鉴定从理论上说,假的就是假的,不管怎么伪造,终归会露出马脚或者被识破。伪造笔迹(含伪造笔迹形成时间),同样如此,行为人为此终归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为人有可能涉嫌诬告、伪证罪、或者包庇罪。笔迹鉴定主要运用的是碳元素的时间变化而判断时间。两个签字的先后顺序除非相差很久,从纸张、墨迹的区别可以大致判断先后顺序。但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目前从技术上无法精确,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定:1、通过对不同笔迹墨水成分的鉴定,可以判断其是否为同一支笔书写,如不是同一支笔,可作为伪造的依据。2、如果笔迹和印章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显微镜就可以看出是先盖章还是先写字,如果同一张纸上的字在盖章前有,盖章后又出现了,就值得怀疑。3、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4、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二、签名的笔迹鉴定的内容有什么签名笔迹鉴定内容有:提出鉴定请求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在三个月内可以准确到天,时间过长检测结果就不准确了。两个签字的先后顺序相差很久,从纸张、墨迹的区别可以大致判断先后顺序。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法律依据:《鉴定管理办法》第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授予职业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在三个月内可以准确到天,时间过长检测结果就不准确了。两个签字的先后顺序相差很久,从纸张、墨迹的区别可以大致判断先后顺序。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笔迹书写形成时间鉴定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虽然已经能够解决部分问题,但精确度不高,不够精准,而司法鉴定又是非常严谨的,所以目前都无法认可。由于这项检验的高复杂性、高风险性,对于纯蓝钢笔、碳素钢笔、签字笔、复写纸等书写色料字迹的时间检验,国内外目前正在积极研究,但目前尚无公开公布的准确性研究成果。书写形成时间的鉴定分得很细,对各色圆珠笔、蓝黑墨水、签字笔、碳素墨水、普通雕刻印章、原子印章、复写纸等鉴定方法各不相同,鉴定成功率、准确度各不一样。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电脑打印出来的字,是能够鉴定出来的,纸张的年份除非跨度很大,目前还不能鉴定生产年份,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精确程度,国家现有技术下无法特别精确鉴定。法律依据:《人民文件检验工作细则》第十条 送检的检材,原则上要求是原件,样本材料应符合检验和鉴定的要求。第十一条 对笔迹检验样本的要求是:一、必须是嫌疑人亲笔迹材料。二、与检材字体基本一致,书写速度接近、书写条件相似。三、应有不同时期的笔迹材料。四、有足够数量的相同单字。第十二条 送检的压痕笔迹和复写笔迹等容易损坏的检材时,应妥善包装和运送。尽可能保持原样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