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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发回重审的案件多长时间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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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多长时间结案1、二审发回重审一般需要三个月结案。二审发回重审的,审限仍然按照原一审的审限执行。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之后两个月以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为特殊的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进行批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二审后处理】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二、发回重审民事庭审流程是什么1、受理重审案件,但负责审判的审判人员不得是原审判的人员,要另外重新组织合议庭;2、对重审的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解决的,就会开庭审理;3、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案件的当事人出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等信息;4、开庭审理案件,会有法庭调查、提交证据、双方进行辩论、向案件当事人发问等的程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二审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一审程序发回重审,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按第二审程序发回重审,期限重新计算,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按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第二百五十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一、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多长时间结案1、二审发回重审一般需要三个月结案。二审发回重审的,审限仍然按照原一审的审限执行。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之后两个月以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为特殊的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进行批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二审后处理】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二、发回重审民事庭审流程是什么1、受理重审案件,但负责审判的审判人员不得是原审判的人员,要另外重新组织合议庭;2、对重审的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解决的,就会开庭审理;3、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案件的当事人出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等信息;4、开庭审理案件,会有法庭调查、提交证据、双方进行辩论、向案件当事人发问等的程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二审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回重审案件不需要重新立案。发回重审是将案件发回原审由原审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是不需要再次立案的。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1种观点: 一、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多长时间结案1、二审发回重审一般需要三个月结案。二审发回重审的,审限仍然按照原一审的审限执行。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之后两个月以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为特殊的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进行批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二审后处理】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二、发回重审民事庭审流程是什么1、受理重审案件,但负责审判的审判人员不得是原审判的人员,要另外重新组织合议庭;2、对重审的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解决的,就会开庭审理;3、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案件的当事人出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等信息;4、开庭审理案件,会有法庭调查、提交证据、双方进行辩论、向案件当事人发问等的程序。

第2种观点: 一般的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各有时间期限。侦查阶段一般是2个月,可以根据法定情况进行延长。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1个月,可以根据法定情况进行延长;审判阶段一般是2个月内进行审判,可以根据法定情况进行延长。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一审程序发回重审,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按第二审程序发回重审,期限重新计算,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按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第二百五十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一、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多长时间结案1、二审发回重审一般需要三个月结案。二审发回重审的,审限仍然按照原一审的审限执行。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之后两个月以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为特殊的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进行批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二审后处理】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二、发回重审民事庭审流程是什么1、受理重审案件,但负责审判的审判人员不得是原审判的人员,要另外重新组织合议庭;2、对重审的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解决的,就会开庭审理;3、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案件的当事人出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等信息;4、开庭审理案件,会有法庭调查、提交证据、双方进行辩论、向案件当事人发问等的程序。

第2种观点: 一般的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各有时间期限。侦查阶段一般是2个月,可以根据法定情况进行延长。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1个月,可以根据法定情况进行延长;审判阶段一般是2个月内进行审判,可以根据法定情况进行延长。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一审程序发回重审,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按第二审程序发回重审,期限重新计算,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按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第二百五十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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