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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理烟草证,但按照规定不足50米不能办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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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烟草证不足50米不能办理。如果两家同时销售烟草的店铺距离不到50米,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咨询当地烟草局。一般只要区域整体布局合理,就可以办理。由于各地烟草局会根据区域具体情况合理规范,店铺之间的距离也不一样。烟草专卖法规定学校周围50米内是不能设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三个月内在其他地点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之间距离设置不低于30米。也就是说如果在学校周围已经取得烟草证的,期满后不在续办。如果是需要办理的,就必须远离之前办理地方30米才重新办理。1、新设烟草产品零售点的,新设零售点前后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2、在副食品、小百货等综合市场设立烟草产品零售点的,每个市场比较多设置2个零售点,新零售点与现有零售点的距离不少于30米。3、新设零售点必须距中,小学大门的距离应不少于50米。4、申请人有当地法定单位出具的残疾、下岗失业、特困等合法证明,并纳入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安全店建设项目的连锁直营店和安全店。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度照顾,间隔可以放宽,但新设零售点前后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烟草证办理对两店间距是有要求的,需要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规定烟草证店距离30米-100米以上,各地规定略有不同。 另外要注意的新店如果在学校附件,要求烟草证申请新店距离大于100米-150米以上。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烟草证有距离规定,与已设经营户距离应不少于三十米。持有残疾证同等条件优先办理需要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规定烟草证店距离30米-100米以上,各地规定略有不同,一般都是卡在这里办不出来,或者找熟人。具体间距咨询当地市或者区烟草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1、新设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新设零售点前后左右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均应不少于三十米;2、在副食品、小百货等综合批发市场内,需设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每一市场内最多设置2个零售点,新设零售点前后左右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均应不少于三十米;3、申请人持有当地法定部门出具的残疾、下岗失业、特困等合法证明以及列入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连锁直营门店和放心店的,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照顾,并可放宽间距条件,但新设零售点前后左右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均应不少于十五米。(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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