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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予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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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经受理的。2、人民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该怎么办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处理方式如下: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2、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3、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维持率很高,很少有改变原有认定的。所以,当事人没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请复核,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在诉讼中要求重新划分责任。如果当初申请复核过,并且复核结论是维持原认定,调整和重新划分责任就会更加困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如下: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交通肇事逃逸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3、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二、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2、因此交警部门接到像小区内等道路以外交通事故报案,会参照道路内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处理流程处理流程为: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这份笔录是需要当事人和证人确认签字的,这份调查笔录是责任认定重要的依据,所以当事人对于笔录中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当场提出,千万不要还“优雅”的签上自己的名字。检验鉴定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需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听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后,应当由另外的技术人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制作事故认定书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并不是事故发生10日内,你就能拿到“事故认定书”哦,所以有些70多天才拿到事故认定书,也是常有的事情。)现场调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未查获的,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认定不服的,申请复核(1)复核申请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不服的,在申请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复核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复核的请求,理由和证据。(2)是否受理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受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的决定。下面四种情形是不予受理的:a、有当事人向提起诉讼且受理的案件。受理后,交警身上的包袱就已经转交给了,所以这种情形下交通管理部门是不予受理的。b、对犯罪人批准逮捕的。c、已经通过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了的交通事故。d、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例如:在垃圾场因倒车被压伤的。(3)复核决定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注意: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只能申请一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第2种观点: 一、交警部门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1、交警部门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都可以在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二、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是什么1、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2、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当根据伤残等级的情况,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3、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保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肇事方赔偿。

第3种观点: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复核申请。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交通事故可以不立案。立案的首要条件是应有犯罪事实,如果不存在犯罪事实,机关就不能立案。 除此之外,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比较轻微,责任认定一致的,交警可以不主动立案处理,由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法律客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没有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后,可不予受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不立案和立案的区别如下∶1、严重程度不同立案就意味着构成犯罪了,机关会一查到底;不立案多半最终会由双方进行调解解决。2、结果不同不立案的话机关是不会对案件进行侦查程序的;立案后机关会对案件展开侦查,寻找案件证据。3、审理机关不同立案就代表门或承认这个案件的合法性,在立案的,就会进行追查定案。在立案的,就会进行审理裁定。不立案的,就不存在去追查定案,也不存在审理结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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